萧瀚 历史中的婚姻及其未来(1) 迄今为止的历史,人的历史,从一定意义上说,便是婚姻的历史——无论是制度意义上,还是私人情爱生活意义上,它都是家庭的基本单位。 古往今来的绝大部分人,都在婚姻中生活,在婚姻中喜怒哀乐,他们中很大部分人在婚姻中离开这个世界,另外很大一部分人,在伴侣离去之后,有的进入另一个婚姻,有的在回忆中走向与伴侣的同归。婚姻于人类,其重要性几乎超过任何一种社会现象,它是人类永恒的向往,也是人类永恒的苦恼,更是人类永恒的神秘。 由此,研究人类的婚恋现象,成为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、艺术家以及所有杰出人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。 这部译作选编力图表现西方历史上爱情婚姻观念的流变。 可以想象,自从有了文字以后,就有议论婚恋的文字记录。在西方历史上,最早的思想源头——古希腊诸贤对婚姻便有许多探讨。其中苏格拉底、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对爱情、婚姻、家庭的见解,或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。 柏拉图在《理想国》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对婚姻的看法,他说:“婚姻大事应尽量安排得庄严神圣,婚姻若是庄严神圣的,也就能是最有益的。”并且他从城邦利益出发,认为应该实行优婚优育政策,即让优秀的男女之间尽量结合,而不优秀的尽量不要结合在一起,同时对生育的孩子实行国家抚养政策,从而导出他的妇女儿童城邦共有的想法。显然,苏格拉底的这些思想可能受到来自斯巴达的影响,而这与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并不契合。著名的《会饮篇》以赞颂爱神为名,斐多、泡赛尼阿斯、厄里什马克、阿里斯托芬、阿伽通、苏格拉底(苏格拉底借口教给他智慧的异邦女子第俄提玛)阐述了各自对爱情属于人性本身的看法,以及爱情与人天然的欲望之间的关系、爱情与城邦命运之间的关系,并且广泛涉及爱情与友谊、勇敢等美德之间的关联,以及与艺术乃至一切人间事务之间的关联。其中苏格拉底对爱神的美丑善恶保持中性态度,并且认为爱乃是一种有对象之欲望,而爱情的目的则是在美的对象中传播种子。柏拉图在晚年的《法律篇》中,在涉及爱情婚姻的问题上,更多从具体制度入手,详细谈论怎样的婚姻是美满的——既有利于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