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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(文案):
笙笙,笙笙……
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
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
呵,那是那些『别人』没有看见过他拿著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
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
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
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
「你的手真好看。
」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「我能……摸摸吗?」
他诧异。
她解释:「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
」
他迟疑了比较久:「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
」
顿了一下,很认真,「只摸一下可以吗?」
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
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著身,拿著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
她问:「你在做什么?」
他说:「尸解。
」
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
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
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
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
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著我走。
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
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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