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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n 今天又是无聊的一天。 时间过得很快。我一直喜欢一个人,喜欢了很久,这是一个仅有我知道的秘密。平时也不喜欢和别人联系,即便联系,我也不想别人知道。 确实挺傻逼的,这事儿。人真的会变成自己最讨厌的样子啊,恰如我的经历,这像是某种难逃的魔咒。 她大概有了男朋友,大概快结婚了,其实也挺好的。不是真的有多好,而是我觉得自己没啥可做的。 人都有选择的权利,她奔向了她的幸福,我失去了白月光,我也不知道这个词儿准确不准确。凡事我总会做好接受最坏结果的准备,其实这也在意料之中。有好的结果,自然也有坏的结果,我能接受,应该可以吧。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喜欢她,时间太久了。喜欢成了习惯,口嗨也成了习惯,淡如水的每天都会想起。 就像老夫老妻那样,或许早已不再言及情爱。但却总会下意识想起,身边有还某个人,心里还有某个人。 我写了很多,很多对她的爱,或者说口嗨。爱一个人,不可能总是相敬如宾,也不可能总是尽然随性。 但我写的太多,太多了。 但要是别人问起,我有没有喜欢的人,我恐怕只能说没有。如果有幸和她在一起,有人问,我到底爱不爱她,我肯定会说爱。但要让我细说,我恐怕很难再说啥了。 我觉得,喜欢是两个人的事儿,没必要再和别人解释。我又想起来了以前日记里的一句话,假如一百万字都证明不了,我喜欢你,我再说什么,也一定是苍白无力的。 我不知道别人是如何的,反正我重复了很多次之后,真有点懒得再说了,更何况,人家都可能快结婚了。 应该是我的臆想的吧,应该是大概率。我总觉得自己可以看透她,但我无法证明。我说了,我不会去打扰她,而且我也确实是这么做的。 我顶多以一个路人的身份,假装路过,扯两句有的没的。不会有越界的表白,也不会唤醒她不好的记忆。 真的死心了也好,我也就不会再写这些日记了,其实我想写给她看。 我觉得这是一件很特别的事儿。 我想做这么一件很特别的事儿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