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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我打小就信奉 “爱情不能当饭吃”, 穿到 1995 年的深城,我更是把 “搞钱 + 铁饭碗” 刻进了 dna。 所以周振邦将一沓港币推到我面前, 要我当他“已故白月光”的替身时,我眼都没眨就签了协议。 一年半后,他却当众宣布要娶我。 我端着燕窝,从容应下。 有法律背书的长期饭票,不比临时替身香? 可我没料到,婚礼前一个月,那位“葬身海外”的白月光竟活着回来了。 欢迎宴上,她故作亲昵地凑到我耳边: “念妹妹,振邦身上那些疤可都是为我留的。” 我目光扫过周振邦大腿根处,忽然低头笑了: “林小姐说的是那里吗?” “怪不得有些影响,手感呢。” 1 “咳——” 周振邦刚喝进去的酒直接喷了出来,呛得脸红脖子粗。 林曼莉的脸瞬间煞白,急忙摆手: “不是、不是那里!我是说他手臂上的疤!” “哦?” 我故作惊讶地睁大眼睛,指尖轻轻划过周振邦的小臂: “可振邦说,他手臂这疤是小时候爬树摔的呀。原来跟林小姐有关?” “那你倒是说说,还有哪块疤是为你留的?我好奇得很呢。” 周振邦狠狠瞪了我一眼,却伸手把我嘴角沾到的红酒渍擦掉,转头对林曼莉沉声道: “我身上的疤跟谁有关,都是私事,以后别总提这个。” 林曼莉的脸青一阵白一阵,想拿捏我的话全噎回了喉咙,只能攥着拳头强装镇定。 我低头抿了口酒,心里冷笑。 上一世我可是靠写宅斗爽文出圈的,这点挑拨离间的小伎俩,在我这儿简直是小儿科。 再说,周振邦这尊 “铁饭碗”,我既然接了,就没打算让出去。 早在答应做替身的第二天,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