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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念到一半,我嫂子笑出了声。 不是那种忍不住的笑,是松了口气的、得意的、嘴角压都压不住的笑。 她拽了一下我哥的袖子,我哥没动,但脖子直了。 我坐在最边上。 从十八岁到现在,四十岁,家里所有的场合,我都坐最边上。 律师停了一下,翻到下一页。 他看了我一眼。 那个眼神不对。 “遗嘱还有一份附加条款。” 我嫂子的笑,卡在了脸上。 律师姓周,五十出头,戴金丝眼镜。 他是公证处指派来的,跟我家没有任何关系。 但刚才他看我那一眼,我到现在还没消化。 那不是看陌生人的眼神。 那是——认识我。 我没来得及想。 我哥方建国先开口了。 “周律师,什么附加条款?” 他语气不重,但手搭在桌上,指头在敲。 我哥这个人,只要心里没底,手指头就敲。 从小就这样。 周律师没回答他,把遗嘱放下,说:“附加条款的宣读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。我先确认。” 他看向我。 “方敏女士,对吗?” “对。” “您是方志远先生的女儿?” “是。” “您是否持有方志远先生住院期间的相关陪护记录或费用单据?” 这个问题太奇怪了。 所有人都看着我。 我妈赵秀兰也转过头来。她今天穿一件黑褂子,头发梳得紧,脸上看不出是刚死了丈夫的人。 她看我的眼神是:你别添乱。 “有。”我说。 不是我要留的。 是多。 二十年,七十三次住院,每次的单子我都装在一个塑料袋里,最后装了一整个纸箱。 不是为了记账。 是因为每次我拿去报销、拿去跟社区申请补助、拿去找医保窗口的时候,都得翻出来。 所以留着了。 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