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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招娣。 十六岁,我辍学进厂,弟弟拿着我的工资去复读。 二十岁,我每天只吃一顿饭,瘦到例假都不来了。 攒够首付那天,我数钱数到手抖。 弟弟住进新房,我睡地板。 二十三岁胃穿孔,我不敢去医院,因为弟弟的车贷断了。 妈打电话来:“招娣,再去卖一次血吧,就最后一次。” 我去了。 流水线的机器声震得我头晕。 我不怕死。 我怕自己死了,弟弟的钱不够。 那天晕倒在工地门口。 醒来时,一个满脸刀疤的包工头蹲在我面前。 手里端着一碗冒热气的红烧肉。 我第一反应是问:“这碗肉多少钱?我要干多少活才能抵?” 他愣住了。 然后把肉塞进我手里:“丫头,吃饱了不想家。这肉不贵,没你的命贵。” 我哭了。 二十三年。 第一次有人说我的命值钱。 …… 刀疤脸看我不动,粗声粗气地吼了一嗓子:“吃!算工伤餐,不要钱!” 周围工友哄笑起来,我才敢狼吞虎咽。 烫得眼泪掉进碗里。 咸咸的。 分不清是肉汤的咸,还是眼泪的咸。 吃完饭,我躲在工棚角落,掏出一个发烂的小本子。 上面密密麻麻记着账。 欠弟弟彩礼18万。 欠妈妈养老金5万。 欠弟弟买车首付12万。 欠弟弟买房首付35万。 我把今天卖血的3000块,小心翼翼地记在“还债”一栏。 还剩69万7千块。 我算了算,如果每个月能攒3000块,还要19年。 那时候我42岁。 应该还活着吧。 手机又响了。 还是妈。 “招娣,金镯子的钱,明天必须到账!” 我咬了咬牙:“妈,我刚卖了血,能不能缓两天……”...